本公司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函括下列五大面向:
一、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。
二、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。
三、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。
四、功能性委員會組成與成員選任。
五、內部控制。
依前述評估辦法,本公司已完成113年度董事會績效自評,評估結果並提送114年2月18日董事會報告,做為檢討及改進之依據。
董事會績效自評整體結果為特優4.88分,個別董事成員績效自評整體結果為特優4.99分,顯示整體董事會運作良好;薪資報酬委員會自評整體結果為特優5 分,另審計委員會績效自評整體結果為特優5分(以上評分滿分皆為5分),顯示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整體運作情況完善,符合公司治理,有效增進董事會職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