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公司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函括下列五大面向:
一、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。
二、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。
三、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。
四、功能性委員會組成與成員選任。
五、內部控制。
依前述評估辦法,本公司民國 114 年度董事會及各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結果,業已提報民國115年2月3日董事會。
審計委員會績效自評整體結果為特優 5 分、薪資報酬委員會自評整體結果為特優 5 分及永續發展委員會自評整體結果為特優 5 分(以上評分滿分皆為 5 分),顯示各功能性委員會運作完善,符合公司治理原則,並有效提升董事會整體職能。